为了维护社会稳定,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,广东省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情况,制定了信访分类处理规定,本规定的实施,旨在规范信访工作程序,提高信访处理效率,确保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、公正、合理的解决。
信访分类
广东省的信访事项主要分为以下几类:
1、涉及民生领域的信访事项,包括教育、医疗、就业、社保、住房等;
2、涉及经济领域的信访事项,包括企业经营、投资环境、产业政策等;
3、涉及社会管理的信访事项,包括社会治安、公共安全、交通管理等;
4、涉及行政管理的信访事项,包括对政府部门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、建议等;
5、其他信访事项,包括历史遗留问题、涉法涉诉等。
处理原则
针对不同类型的信访事项,广东省遵循以下处理原则:
1、依法处理原则,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对信访事项进行受理、办理和答复。
2、公平公正原则,对各类信访事项一视同仁,不偏袒、不歧视,确保公平公正处理。
3、实事求是原则,深入调查,了解事实真相,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处理。
4、着重调解原则,积极协调各方面资源,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信访问题。
处理流程
1、受理环节,各级信访部门负责受理信访事项,对属于本辖区内的信访事项进行分类登记,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,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。
2、办理环节,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类别,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办理,承办单位应当制定办理方案,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人。
3、跟踪督办,上级信访部门对下级信访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,确保按时限、按要求完成办理任务。
4、答复环节,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信访事项进行答复,答复应当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依据准确。
监督机制
为确保信访分类处理规定的实施,广东省建立以下监督机制:
1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,对在信访工作中存在推诿、敷衍、拖延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。
2、加强督查巡查,上级信访部门定期对下级信访部门进行督查巡查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。
3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,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将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。
广东省信访分类处理规定的实施,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,提高信访处理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,本规定的制定,体现了广东省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,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,促进经济发展,我们期待各级信访部门和广大信访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责,切实做好信访工作,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,也希望广大公民理性表达诉求,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
广东省信访分类处理规定的实施,将进一步推动本省信访工作的规范化、法制化、科学化,为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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